2、积极服务群众绿色出行。
3、着力增进矿区民生福祉。把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作为贯彻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抓手,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产业融合等综合治理模式。
加快构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
1、稳定省内煤电油气生产。2023年,煤炭、原油、天然气产量稳定在8600万吨、2100万吨、5亿立方米左右。
2、增强煤电油气供应能力。2023年,全年接纳省外电量1250亿千瓦时左右。
3、加快推动煤油气储备能力建设。到2023年底,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达到1800万吨以上,政府储气能力保持在2.1亿立方米以上。
4、强化能源需求管理。
积极安全有序推进胶东半岛核电基地建设。到2023年底,在运在建核电装机达到820万千瓦。
2.山西
(1) 《山西省光伏产业链2023年行动方案》(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3/20):
围绕光伏产业链“建链、延链、补链、强链”的整体部署,通过政策引导、产业支持、招商引资等方式,强化龙头带动,引进配套企业,打造大中小微企业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业态发展新格局。到2023年底,力争省内光伏产业综合产能稳定在20GW以上,产业链“延链”“补链”取得实效。
以“链主”企业风电整机带动风电零部件企业数量增加,规模扩张;着力引进缺链环节企业,补齐断链。力争到2023年底,风电装备产业链营业收入同比提高10%以上。
3.上海
(1)《关于做好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3/28):
1、全力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
2、高水平开发陆上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各区选择条件成熟的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申报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申报项目应符合用地用海、生态保护要求,陆上风电年内核准,光伏电站年内开工。
3、全面实施光伏+工程。大力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
提升能效和技术水平,拟建、在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鼓励企业积极开展钙钛矿等高效光伏电池技术、超长超柔叶片风机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推动产业升级和降本增效。
高标准完成整县分布式光伏试点。21个整街道(镇)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至2023年底各类屋顶安装光伏比例达到国家试点要求,争创全国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街道(镇)。
优化并网管理和服务。持续完善并网流程,提高风电、光伏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工作效率,确保配套电力送出工程与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
加强信息监测管理。按月汇总并向国家能源局报送全市户用光伏项目信息。
4.湖南
(1)《湖南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湖南省人民政府2023/4/7):
开工建设一批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完善“1+1+N”政策体系,有序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加快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加强大容量电化学储能、大容量风电和先进输配电等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确保国能岳阳电厂、衡东气电、五强溪水电站扩机工程等项目建成投产,新增电力稳定供应能力400万千瓦以上。
积极推进核电建设
5.河南
(1)《河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2023/2/24):
积极推进风电、分布式光伏、生物质天然气等新能源建设,进一步提高太阳能、风能发电占比。支持豫北、豫东、豫中南、黄河两岸浅山丘等平价风电基地建设,集约高效开发风电基地。
推动光伏利用与建筑一体化发展,推进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厂区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推进发展氢能产业,加强氢能应用技术研发,培育氢能产储运用全产业链。
加快储能发展
6.辽宁
(1)《辽宁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1/20):
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强省建设,推进风电光伏重点项目建设,研究编制全省海上风电建设方案;
加快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建设。
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
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7.广东
(1)《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3年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广东省能源局2023/4/6):
确定本年度首批开发项目82个,总投资525.32亿元,2023年计划完成投资额为245.34亿元。
(2)《广东省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广东省能源局、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乡村振兴局2023/2/10):
加快推进32个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并以此为抓手,探索县域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新模式。支持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特别是脱贫地区、革命老区,建设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强项目资源要素协调保障。
优化电力市场运行机制
(3) 《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23/3/30):
文件明确了源、网、荷各侧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方式、准入条件等各项规定。
保障能源供应
8.贵州
《贵州省2023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项目计划》(贵州省能源局2023/4/6):
贵州省2023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项目计划为3040万千瓦,第一批下达项目计划为1781.16万千瓦,为消纳不受限区域、申报规模在电网消纳空间范围内规模的市州、黔南州北部区域项目和基地化、一体化项目,其中接入贵州电网1741.16万千瓦,接入兴义地方电网40万千瓦。
第二批消纳受限区域经有关市州对项目优选上报后下达,项目计划为1258.84万千瓦,拟全部接入贵州电网。(暂未公布)
9.陕西
(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2023/2/17):
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推进多元储能系统建设与应用。
10.甘肃
《2023年度省列重大建设项目名单》(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2/16):
2023年甘肃省省列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已经省政府审定,并以甘政办发〔2023〕5号文件印发实施。共287个项目,其中计划新开工项目119个,续建项目148个,预备项目20个。其中,能源项目计划新开工、续建项目62个。
加强关键技术创新
11.青海
(1)《青海省能源局关于2023年首批重点研究课题承担单位公示》(青海省能源局 2023/4/4):
20个重点研究课题,包含源网荷储四端协同研究、外送支撑电源实施及燃料保障研究、新型储能协同发展研究、风电规模发化发展研究、新能源电站并网可靠性研究等。 推进氢能发展
(2)《青海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能源局2022/12/9):
内容包括规划背景、总体要求、发展思路与总体布局、重点任务、环境影响评价、保障措施六个部分,涵盖制氢、储氢、运氢、加氢、用氢及相关装备制造等领域,为今后青海省氢能产业发展提供指导,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
明确了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1、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打造“中国氢海”
2、创新大规模高效储运技术,贡献青海智慧
3、探索氢能多元化应用场景,突出绿氢特色
4、深耕氢能产业链中上游,建设产业高地
5、构建技术创新体系,提供青海力量
6、加大区域合作,构建协作体系
12.吉林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氢动吉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2022/11/30):
到2025年,全省氢能产业规模实现跨越式增长,氢能项目有序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初步完善,氢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突破,产业链布局基本形成。可再生能源制氢产能达6-8万吨/年;绿色合成氨、绿色甲醇、绿色炼化产能达25-35万吨/年;在“两轴多点”建成加氢站10座;氢燃料电池车辆运营规模达到500辆;力争氢能产业产值达百亿级规模。
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制氢产能达30-40万吨/年,绿色合成氨、绿色甲醇、绿色炼化、氢冶金产能达200万吨/年,建成加氢站70座,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规模达到7000辆;氢能产业产值达到300亿元规模。到2035年,氢能产业产值达千亿级规模。
实施路径:
推进交通领域率先行动
推进化工领域重点突破
推动装备领域自主发展
推动能源领域协同示范
13.宁夏
《宁夏“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2/23):
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逐步培育完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在源、网、荷侧应用场景建设一批多元化新型储能项目,力争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全区储能设施容量不低于新能源装机规模的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撑和灵活调节能力。
重点任务:
1、加快发展电源侧新型储能
2、重点支持电网侧新型储能
3、灵活发展用户侧新型储能
4、多元推动核心技术进步
5、探索新型储能商业模式
6、推进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7、合理疏导新型储能成本
14.广西
《广西能源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工作推进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3/25):
加快新型储能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15.西藏
(1)《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1/12):
建立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民生为本、利益共享的原则,落实自治区优势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当 地政府、当地群众和能源企业共享光伏资源开发利益的长效机 制。鼓励资源所在地政府以集体土地、现金等资产入股项目开 发,能源企业优先使用当地劳务市场,发挥主导产业的辐射带 动作用,实现资源开发与乡村振兴互惠共赢。
完善健全相关配套政策
1、完善和明确上网电价政策
2、建立市场化资源配置机制
3、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
16.福建
《福建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1/17):
共十六章九十四条,主要包含总则、市场框架、市场成员、市场准入和退出、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电力零售市场、市场计量、市场结算、信息披露、市场干预、市场争议处理、信用管理、附则等章节内容。
《福建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作为福建电力市场统领性、纲要性规则,明确了市场建设的总体框架,后续配套实施细则将在基本规则的框架下动态制修订。
17.云南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3/22):
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州(市)能源主管部门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调度情况报送省能源局,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